員工申訴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
2022-12-16
1、為維護麗珠醫(y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總部”)及其下屬企業(yè)(以下簡稱“麗珠集團”或“本集團” )員工的合法權益,為員工的申訴提供正式及保密的上報渠道,規(guī)范申訴處理等相關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與人力資源及《麗珠集團勞動用工及行為道德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相關的申訴。 3、本制度覆蓋麗珠集團所有的正式員工、勞務派遣人員、外包人員、兼職人員?、實習生及其他與麗珠集團建立勞務關系的人員。 4、本公司各下屬企業(yè)應遵照本制度制定本企業(yè)的員工申訴制度,并落實執(zhí)行。
一、總則
1、為維護麗珠醫(y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總部”)及其下屬企業(yè)(以下簡稱“麗珠集團”或“本集團” )員工的合法權益,為員工的申訴提供正式及保密的上報渠道,規(guī)范申訴處理等相關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與人力資源及《麗珠集團勞動用工及行為道德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相關的申訴。
3、本制度覆蓋麗珠集團所有的正式員工、勞務派遣人員、外包人員、兼職人員 、實習生及其他與麗珠集團建立勞務關系的人員。
4、本公司各下屬企業(yè)應遵照本制度制定本企業(yè)的員工申訴制度,并落實執(zhí)行。
二、申訴受理中心
1、本公司人力資源總部為總部的員工申訴受理中心,本公司各下屬企業(yè)的人力資源部門為該企業(yè)的員工申訴受理中心(以下統(tǒng)稱“申訴受理中心”)。申訴受理中心負責受理員工的申訴并對上報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記錄、調查、處理、匯報和后續(xù)跟蹤。
2、本公司人力資源總部負責監(jiān)督本公司各下屬企業(yè)的員工申訴處理工作,并定期統(tǒng)計分析及總結本集團的員工申訴處理工作。
3、本公司各下屬企業(yè)的人力資源部門應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向本公司人力資源總部匯報當年度的員工申訴處理工作。
三、申訴方式
1、申訴人可向上級主管或申訴受理中心負責人員(以下簡稱“申訴處理人”)提出申訴。若申訴人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訴,上級主管可直接對申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申訴人對處理結果滿意的即可終結申訴,上級主管應將申訴的調查結論和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向申訴受理中心匯報并備案,并負責后續(xù)跟蹤工作;如果申訴人對上級主管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或直接向申訴受理中心提出申訴的,由申訴受理中心負責申訴事項的記錄、調查、處理及后續(xù)跟蹤等工作。
2、申訴可采取電話、微信、電子郵箱、現場走訪、意見箱等途徑進行。
3、申訴人可以實名申訴或匿名申訴。申訴內容嚴格保密。
4、本公司人力資源總部的申訴聯系人:韓亞麗。申訴固定電話:0756-8135172。申訴移動電話(微信同號):15916211373。申訴郵箱(內部):hanyali@livzon.cn。申訴郵箱(外部):hanyali@livzon.com.cn。申訴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創(chuàng)業(yè)北路38號麗珠醫(y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總部。
珠海麗珠工業(yè)園的意見箱(即總裁意見箱)設立地點:集團一樓大堂打卡點、 集團總部大樓后豐巢柜、 藥廠 P10 車間門口、 麗珠生物一樓大堂、 微球公司一樓大堂、 研究院二樓樓梯口。
5、申訴人提出的申訴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并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得損害本集團利益和其他員工的合法權利。
四、申訴受理與調查
1、申訴處理人應在接到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得出最終結論并出具書面《申訴調查結果報告》。如需延遲時間,應向申訴人說明情況,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申訴處理人應在出具《申訴調查結果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訴人,保障申訴人的知情權。
2、如果申訴人對調查結論不滿意的,可以在得知調查結論之日起10日內再次申訴,要求原申訴處理人的上級主管進行復查。超過10日視為申訴人接受調查結論。
五、申訴處理
1、調查結論屬實的,申訴受理中心應在申訴處理人出具《申訴調查結果報告》后30個工作日內對違規(guī)行為予以糾正,或按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集團相關規(guī)定,經履行相關程序批準后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等;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權機關處理。
2、調查結論不屬實的,申訴處理人應實事求是地做出說明,澄清事實。
3、申訴處理完成后,申訴受理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申訴處理結果以書面方式告知申訴人,保障申訴人的知情權。
六、申訴保密
1、申訴具有機密性質。申訴處理人對申訴人的個人信息及申訴內容必須嚴格保密。申訴處理人在處理申訴時,應當做好保密工作,在不暴露申訴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申訴材料和記錄應當列入密件管理。
2、除非獲得申訴人同意或在下列所述的情況下,否則申訴人之身份將不會被泄露:
(a)在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認為對本集團的調查或利益而言屬重大的情況下;(b)因監(jiān)管部門或其他有權行政司法機關要求披露;及(c)申訴人的舉報事實及身份已為大眾所知悉。
七、申訴人保護及相關責任
1、無論實名申訴還是匿名申訴,申訴受理中心均將采取必要措施充分保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工作權利、民主權利、名譽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
2、對違反本規(guī)定有關的條款和泄露舉報、投訴人信息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情節(jié)輕微的,調離工作崗位或降薪降職;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打擊報復、騷擾、迫害真實申訴人的,一經查實,依照本集團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根據情節(jié)嚴重情況采取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申訴人因受打擊報復而造成人身傷害及名譽、經濟損失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處理,申訴人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4、申訴人根據本制度作出正當申訴,將獲得不因申訴遭受任何不公平解雇、迫害或未經授權的紀律處分的保障。但對假借申訴為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本集團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屬申訴人故意編造謊言,虛構情節(jié)而致使申訴受理中心受到干擾或造成人、財、物的浪費,可以追究申訴人法律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5、本集團各部門對申訴的情況隱瞞不報、反映不及時、不配合調查、設置障礙阻撓調查或對申訴人打擊報復的,申訴受理中心有權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追究該部門主要領導責任。
八、 其他
1、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2、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總部負責解釋。
麗珠醫(y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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